2026年3月9日起,中国驻古巴使馆启用新中国签证在线办理系统。赴中国(不含中国香港、澳门)签证申请人需访问https://consular.mfa.gov.cn/VISA/ ,无需登录或注册,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请。
一、特别提示
(一)中国驻古巴大使馆受理古巴公民或合法进入古巴的其他国家公民的中国签证申请。根据双边协议,持有效古巴外交、官员和公务护照赴华且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60天者,免办中国签证。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持古巴护照公民在中国驻古巴大使馆申请来华签证,免收签证费(加急费照常收取)。
(三)办理签证通常需要3-4个工作日。特急服务1个工作日可取,加急服务2个工作日可取。建议提前约一个月办妥赴华签证。
(四)持古巴普通护照,经香港转机前往中国内地的,需在办理中国签证同时办理中国香港签证;经香港转机赴他国,不前往中国内地的,可以仅申请中国香港过境签证。
(五)领事官员有权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颁发签证以及颁发签证的种类、入境次数、有效期及停留期限,有权约谈申请人本人且无须说明理由。领事官员收下签证申请材料以及约谈申请人,不代表必然会颁发签证。对提供虚假信息、未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者,以及在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下,使馆有权拒发签证。
(六)本馆不受理邮寄签证业务。
二、办证流程
(一)签证申请人(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签证申请人)访问以下网址:https://consular.mfa.gov.cn/VISA/,无需登录或注册,按照系统提示,点击【开始我的申请】按钮,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中国签证在线办理系统使用指南参照《中国签证在线办理系统使用指南》(附件一)。
提交申请表后,打印《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及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建议双面打印),在确认页下方及表格第九项“声明”处签字。
(二)我馆办理来华签证无需预约,申请人可直接持《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签证申请表、护照及其他签证申请材料前往我馆领事大厅窗口递交签证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
(三)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1. 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2. 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3. 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同一中国使领馆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4. 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5. 为进一步便利赴华签证申请人,至2026年12月31日,中国驻古巴大使馆对所有申请停留期180日以内的短期签证申请人,免采指纹。对D字、J1字、Q1字、S1字、X1字及Z字等进入中国境内后需办理居留证件的签证申请人,仍按规定采集指纹。
领事大厅对外接待时间:星期一、三、五上午9:00-11:30
领事大厅地址:Calle C, entre Calle 13 y 15, Vedado, La Habana
签证问题可咨询我馆邮箱:havana@csm.mfa.gov.cn
三、通用材料要求
(一)护照: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打印件1份及申请表内上传的纸质照片1张。请点击查看照片要求(附件二)。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第三国公民)。
(四)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
1. 如系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且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原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2. 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交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3. 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交官方出具的更名文件。
(五)过往中国签证扫描件,如无,可不提交。
四、签证种类及对应必要材料清单要求
C字签证:
签证种类说明: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
(一)申请人的海员、飞行员、乘务员执业证明;
(二)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或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含飞行或航行计划。
D字签证:
签证种类说明: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不超过180日):
签证种类说明:赴中国从事交流、非商业性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盖章并签名的邀请函件(原件、打印件和复印件均可)。
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国籍、签字等。
请注意:如邀请人是中国人,需要邀请人签署中文姓名。如邀请人不是中国国籍,请提交邀请人护照及在华居留证件复印件。
G字签证:
签证种类说明: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
(一)经中国转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二)赴中国开放口岸登船船员出具外国船舶公司(包括外轮代理公司)的担保函。
请注意:目前,中国已对美国、俄罗斯、英国等55国实施240小时过境免签政策。
J1字签证:
签证种类说明: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的新闻机构的外国记者。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驻古巴使馆政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
签证种类说明: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申请人应先与中国驻古巴使馆政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不超过180日):
签证种类说明:赴中国旅游人员。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
(一)往返机票订单
(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打印件和复印件均可)。邀请函下载模板详见(附件三)。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费用来源等;
3.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4. 受中国公民邀请的,提供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非中国公民邀请的,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和在华居留证明(临时或永久)。
M字签证(不超过180日):
签证种类说明: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
(一)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原件、打印件和复印件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 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
2. 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费用来源等;
3. 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4. 如邀请人是中国人,需要邀请人签署中文名字。如邀请人不是中国籍,请上传邀请人的护照及在华居留证件。
(二)邀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请注意:M类签证的《邀请函》不能使用L类、Q类、S类签证邀请函的模板填写,需由国内邀请单位出具正式的《邀请函》。
Q1字签证(超过180日):
签证种类说明: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
一、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打印件和复印件均可)。邀请函下载模板详见(附件三)。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国籍、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二、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使馆公证过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亲属关系证明;
(四)同意接受寄养函件;
(五)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六)中国籍父母的在古居留许可正反面扫描件。
请注意:
1.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2. 父母至少一方曾有中国籍且首次申请中国签证的申请人,除出生证明复印件外,烦请提供父母双方的护照复印件及出生时父母双方的国外定居证明。
3. 签证办理完成后文件原件将退还给申请人。
Q2字签证(不超过180日):
签证种类说明: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打印件和复印件均可)。邀请函下载模板详见(附件三)。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国籍、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R字签证:
签证种类说明: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门人才。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按照规定提交《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等相应证明材料。
S1字签证(超过180日):
签证种类说明: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打印件和复印件均可)。邀请函下载模板详见(附件三)。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1. 在华事由为“私人事务”的外国人,不能做为S1签证邀请人;
2. 邀请人在华居留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3.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4. 签证办理完成后文件原件将退还给申请人。
S2字签证(不超过180日):
签证种类说明: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
一、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有效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打印件和复印件均可)。邀请函下载模板详见(附件三)。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二、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请注意:
1. 在华事由为“私人事务”的外国人,不能做为S2签证邀请人;
2. 如申请目的为在华就医,需提供医院诊断及住院证明等材料;
3. 邀请人在华居留期限不得少于2个月。
X1字签证:
签证种类说明: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
(一)高等院校学生提交《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确认表》(JW201或JW202表);
(二)进入中小学学习的外籍学生提交《基础教育阶段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
(三)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请注意:
1.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2. 签证办理完成后文件原件将退还给申请人。
X2字签证:
签证种类说明: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二)《短期来华留学生信息表》(DQ表,如有)。
请注意:被录取学校或机构需具备合法的办学资质。
Z字签证:
签证种类说明: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对应必要材料清单:
(一)入境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不超过90日):
1、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书
2、《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二)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不超过90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三)入境工作超过90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
(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发的《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五)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
请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五、因紧急人道事由(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等)申请签证,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径同我馆联系。
六、注意事项
(一)关于填表。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签发国等信息填写有误,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涉嫌有意隐瞒或不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关键信息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或退回,申请人需重新在线提交新的申请表。
(二)必要时,签证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以及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中国驻古巴大使馆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