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中国驻古巴大使馆受理古巴公民或合法进入古巴的其他国家公民的中国签证申请。根据双边协议,持古巴外交和公务护照赴华且自入境之日起停留不超过60天者,免办中国签证。
2、自2025年1月1日起,持古巴护照公民在中国驻古巴大使馆申请来华签证,免收签证费(加急费照常收取)。
3、办理签证通常需要3-4个工作日。特急服务1个工作日可取,加急服务2个工作日可取。建议提前约一个月办妥赴华签证。
4、持古巴普通护照,经香港转机前往中国内地的,需在办理中国签证同时办理中国香港签证;经香港转机赴他国,不前往中国内地的,可以仅申请中国香港过境签证。
5、领事官员有权根据中国的法律法规,决定是否颁发签证以及颁发签证的种类、入境次数、有效期及停留期限,有权约谈申请人本人且无须说明理由。领事官员收下签证申请材料以及约谈申请人,不代表必然会颁发签证。对提供虚假信息、未如实完整填写申请表者,以及在领事官员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况下,使馆有权拒发签证。
6、本馆不受理邮寄签证业务。
办证流程
一、签证申请人(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签证申请人)访问以下网址:
https://cova.cs.mfa.gov.cn,在线填写签证申请表,按照系统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资料,上传申请人照片,打印《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及完整的签证申请表(建议双面打印),在确认页下方及表格第九项签字。
二、我馆办理来华签证无需预约,申请人可直接持《中国签证在线填表确认页》、签证申请表、护照及其他签证申请材料前往我馆领事大厅窗口递交签证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一)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二)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三)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同一中国使领馆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四)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五)根据中国政府公告,2025年12月31日前(含),对所有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的短期签证(停留180日以内)申请人免采指纹。
领事大厅对外接待时间:星期一、三、五上午9:00-11:30
领事大厅地址:Calle C, entre Calle 13 y 15, Vedado, La Habana
签证问题可咨询我馆邮箱:yo.lam.lovechina@gmail.com / consuladochinacuba@gmail.com
签证种类
C字签证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D字签证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F字签证
赴中国从事交流、非商业性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
G字签证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J1字签证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的新闻机构的外国记者
J2字签证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L字签证
赴中国旅游人员
M字签证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Q1字签证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
Q2字签证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R字签证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门人才
S1字签证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S2字签证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X1字签证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X2字签证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Z字签证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材料要求
一、护照: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打印件1份及申请表内上传的纸质照片1张。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第三国公民)。
四、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
(一)如系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且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原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二)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交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三)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交官方出具的更名文件。
五、其它必要申请材料
C字签证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D字签证
《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F字签证(不超过180日)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盖章并签名的邀请函件(原件、打印件和复印件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国籍、签字等。
G字签证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J1字签证(超过180日)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驻古巴使馆政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J2字签证(不超过180日)
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单位的签证通知函及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申请人应先与中国驻古巴使馆政治处联系,办妥相关手续。
L字签证(不超过180日)
往返机票订单和酒店订单等行程材料,或中国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打印件和复印件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国籍、签字等。
受中国公民邀请的,提供邀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受非中国公民邀请的,提供护照首页复印件和在华居留证明(临时或永久)。
M字签证(不超过180日)
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务活动文件、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件(原件、打印件和复印件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国籍、签字等。
Q1字签证(超过180日)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打印件和复印件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国籍、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Q2字签证(不超过180日)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打印件和复印件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国籍、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护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R字签证
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条件和要求,按照规定提交《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等相应证明材料。
S1字签证(超过180日)
须提供: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打印件和复印件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国籍、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S2字签证(不超过180日)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具体指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原件、打印件和复印件均可)。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国籍、签字等。
(三)申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亲属关系(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配偶的父母)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X1字签证(超过180日)
1、《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确认表》(JW201或JW202表)复印件和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2、进入中小学学习的外籍学生提交《基础教育阶段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原件或复印件。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签证办理完成后文件原件将退还给申请人。
X2字签证(不超过180日)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
Z字签证
(一)入境进行短期营业性演出(不超过90日):
1、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书
2、《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
(二)入境完成短期工作任务(不超过90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下,含90日)》
(三)入境工作超过90日
《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来华工作90日以上)》
请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六、因紧急人道事由(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等)申请签证,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请径同我馆联系。
注意事项
一、关于填表。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签发国等信息填写有误,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涉嫌有意隐瞒或不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关键信息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或退回,申请人需重新在线提交新的申请表。
二、关于邀请函。如无特别说明,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国籍、签字等。
三、必要时,签证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以及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