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证:临时出国人员遗失护照

2019-03-06 00:00

  一、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二、近期(半年内)纸质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片(光面相纸)3张(照片标准)。照片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15mm-22mm、长28mm-33mm,背景为白色,请着与背景不同颜色的深色服装。表情自然,双眼睁开,双唇自然闭合,全部面部特征清晰可见;

  三、原护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申请人中国国籍和身份的材料(如户口簿、身份证或出生公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四、情况说明(包括:本人简况,旅古经历,在古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五、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六、未满16周岁申请人因护照丢失需办理旅行证,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到场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到场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则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

  请注意: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