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私护照换、补发

2019-03-06 00:00

  一、换发护照

  (一)适用情形

  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或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以及中国驻古巴使馆认可的其他情形,可申请换发新护照。换发新护照后,原护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及《国籍状况声明书》(声明书可提前在使馆网站下载,也可到使馆现场填写);

  2.护照原件和资料页、加注页(如有)复印件;

  3.纸质版护照照片3张。具体要求:半年内正面免冠不戴任何饰物的彩色半身照,着深色衣服,光面相纸,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照片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度为15mm-22mm,头部高度为28mm-33mm,头顶至相片上边距离为3mm-5mm,人脸下颚以下到图像下边沿高度不小于7mm。

  (三)申请方式

  原则上,申请人应亲自到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办理。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的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到场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到场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则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

  二、补发护照

  (一)适用情形

  护照遗失、被盗或因损毁而影响正常使用的,可申请补发护照。

  请注意:已提交的护照遗失补发申请任何情况下均不可取消或撤回。遗失、被盗护照将被宣布作废,即使找回也不能继续使用,应尽快送交使领馆注销。持被宣布作废护照出入境,可能会被拒绝出入境或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对遗失护照的临时出国人员,仍延续现行作法补发旅行证,以方便申请人回国。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及《国籍状况声明书》(申办时在使馆现场签署);

  2.丢失的护照复印件(如有);

  3、护照丢失陈述书。内容包括:本人简况,旅古经历,在古身份,护照遗失、被盗或损毁地点、经过,护照签发机关、签发时间、护照号码及有效期,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等);

  4. 护照遗失、被盗的,需填写声明:“本人已被告知并确认,即使丢失的护照找回也不能再次使用,也不可撤销补证申请,并将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护照损毁的,需交回损毁护照 ;

  5.纸质护照照片3张。具体要求:半年内正面免冠不戴带任何饰物的彩色半身照,着深色衣服,光面相纸,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照片尺寸为48mm*33mm,头部宽度为15mm-22mm,头部高度为28mm-33mm,头顶至相片上边距离为3mm-5mm,人脸下颚以下到图像下边沿高度不小于7mm。

  (三)申请方式

  原则上,申请人应亲自到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办理。

  未满16周岁申请人办理护照换发,应由一名法定监护人(父亲、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场陪同并出具同意办理证照的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明、到场法定监护人有效护照原件和复印件,如到场监护人非申请人父母则还需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监护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