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领事认证须知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另一国境内得以承认。

  古巴有关机构出具的文书拟送往中国使用前,需在古巴公证处或其他相关机构办妥公证书并经古巴外交部认证后,再在中国驻古巴大使馆领事部办理领事认证。

  申办领事认证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完整填写的《认证申请表》

  2.认证当事人的有效护照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如当事人本人不能前来使馆办理,代理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应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申请认证的有效文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该文书已经办妥古巴外交部的认证;

  5.领事官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