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签证简介


       中国签证是签证机关发给外国公民,供其入、出或过境中国的许可证明。

根据国际法及国际惯例,任何一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允许外国人入出其国(边)境,依照本国法律发给签证、拒发签证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中国领事官员根据中国法律和相关规定,根据申请人的身份、来华目的,并参照护照种类,决定颁发签证的种类、入境次数、有效期和停留期,有权拒绝当事人的签证申请或吊销已经签发的签证。

中国签证分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和普通签证。其中,普通签证分以下八种:

(一)旅游签证(L字签证):发给赴华旅游、探亲或因其他私人事务短期赴华的外国公民。

(二)访问签证(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和进修、实习等不超过六个月的外国公民。

(三)学习签证(X字签证):发给赴华留学、进修或实习停留期6个月以上的外国公民。

(四)工作签证(Z字签证):发给赴华工作、商业演出或进行学术交流的外国公民,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五)过境签证(G字签证):发给过境前往第三国或地区、在机场停留超过24小时或出机场的外国公民。

(六)乘务签证(C字签证):发给赴华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外籍国际列车员、机组人员、海员。

(七)记者签证(J字签证):分“J-1”.“J-2”两种。“J-1”签证发给赴华常驻的外国记者,及其随任配偶和未成年子女;“J-2”签证发给临时赴华采访的外国记者。

(八)定居签证(D字签证):发给经批准赴华定居的外国公民。

签证有效期,是指签证本身的有效期限,即自签证颁发之日起到持证人可入境中国的截止日期(以北京时间为准)。入境次数用完或入境次数未用完、但已过有效期的签证,均为失效签证。

签证的入境次数,是指持证人在签证有效期内可进入中国国境的次数。在有效期满前(含当日),如仍有未使用的入境次数,持证人均可入境。

签证的停留期,是指持证人每次入境中国后被允许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即从入境之日起计算持证人可在华停留的最长天数。外国人在华停留时间如超过签证允许的停留期而未办理有关延期手续,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